如果想进一步完善检察院再审抗诉程序可参考以下方面:
(一)当事人申诉时,应提供更详细的申诉材料清单,确保材料充分支持申诉理由,提高受理效率。
(二)审查过程中,检察院可加强与当事人协商,及时了解案件新情况,同时明确审查期限,避免久拖不决。
(三)制作抗诉书时,语言应更加通俗易懂,便于当事人理解,且详细说明抗诉的具体法律依据。
(四)在提请抗诉和提出抗诉环节,建立信息反馈机制,让下级检察院及时了解上级检察院的处理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