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自身抚养条件更优,通过提供工作证明、房产证、学历证书等,证明有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和较高教育水平,能给孩子好的生活成长条件。
(二)强调孩子长期随自己生活,可提供孩子的学习记录、生活照片、邻居证言等,证明改变环境对孩子不利。
(三)展示陪伴时间和精力,如工作时间表、日常陪伴孩子的记录等,证明能给予孩子关爱照顾。
(四)对于已满八周岁孩子,多与孩子协商,必要时让孩子以书面或在法庭上表达意愿。
(五)收集对方不利证据,比如对方因不良嗜好被处罚的记录、暴力行为报警记录、经济状况恶化的证明等。
(六)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