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离婚抚养费标准确实并非固定统一。法律明确,抚养费数额需依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充分考虑现实情况的复杂性,保障子女成长需求与父母合理负担的平衡。
具体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通常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负担多个子女抚养费的,比重可适当提高,但上限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则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上述比重确定。
特殊情况如子女患重大疾病等,可对比重适当调整。法官在实践中判定具体抚养费数额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并非机械地按比重计算。
建议:
1.父母双方协商抚养费数额时,应如实提供自身收入等相关情况,以便公平合理确定。
2.若协商不成诉诸法院,要积极提供能证明子女实际需求、自身负担能力等的证据材料。
3.随着子女成长和实际情况变化,可适时申请调整抚养费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