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以营利为目的,有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等四种情形之一构成网络开设赌场犯罪,若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3万元以上等八种情形则属于情节严重。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网络开设赌场犯罪有着明确的构成情形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以营利为目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这四种情况,都构成网络开设赌场犯罪。而当出现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等八种情形时,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会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开设赌场危害极大,不仅破坏社会风气,还会导致许多人财产受损。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或者对网络开设赌场的法律规定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