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共同意思表示形式
夫妻双方可在贷款前协商,共同在贷款合同上签名;若一方先单独贷款,事后另一方及时通过书面等方式进行追认,以形成共同意思表示。
(二)区分贷款用途
判断贷款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子女教育、家庭医疗等支出,这类属于共同债务。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贷款,债权人要收集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比如贷款用于共同经营店铺的相关证明。
(三)注意举证责任
若债权人主张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贷款为共同债务,需承担举证责任,要保管好相关的合同、资金流向凭证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