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可收集男方家暴的各类证据,如报警记录能证明家暴发生时警方介入情况,医院诊断证明和伤情照片可直观体现伤害程度,这些都有助于证明男方不适合直接抚养子女。
(二)女方要展示自身良好条件,包括稳定的经济状况,能确保为子女提供生活所需;积极的抚养意愿,让法院看到其对子女成长的重视;营造稳定的生活和成长环境,如合适的居住场所、良好的教育资源等。
(三)若子女已满八周岁,女方可引导子女表达真实意愿,让子女说出更愿意跟随自己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