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假释基本期限要求,有期徒刑假释期限不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如判十年至少执行五年才可能假释。
(二)符合假释实质条件,即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危险且符合其他条件,由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假释建议,法院裁定是否假释。
(三)存在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不受执行刑期限制。
(四)假释考验期为未执行完的刑期,假释期间要遵守规定,不然可能被撤销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