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打官司时,法院的管辖一般按“原告就被告”来。一般是被告住哪儿,就由那儿的法院管;要是被告住的地儿和他经常待的地儿不一样,那就由他经常待的地儿的法院管。
啥是住所地?就是这个人户口登记的地方。而经常居住地,是指这个人从离开户口登记地开始,到打官司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多的地方,不过在医院治病住院的那段时间不算。
要是被告找不到人,或者被宣告失踪了,又或者被送去强制教育、被关起来了,这种特殊情况,就由原告户口登记地的法院管;要是原告户口登记地和他经常待的地儿不一样,那就由原告经常待的地儿的法院管。
另外得注意,要是离婚官司里涉及到房子等不动产的纠纷,像房子产权有争议啥的,那就得由房子所在的地儿的法院专门管。具体到每个案子,到底归哪个法院管,还得把实际的各种情况都考虑进去,综合着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