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侦查阶段,嫌疑人及家属可及时委托律师,律师能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案件情况,防止侦查机关违法取证。同时,嫌疑人要如实陈述,配合调查,但对于非法讯问有权拒绝回答。
(二)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可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与检察官协商,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三)审判阶段,被告人应积极参与庭审,充分行使辩护权,听从法庭指挥。家属可旁听庭审,了解案件进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