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并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政府自身提供的公共服务转交给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提供,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目前,多数的慈善组织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慈善活动。这不仅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改变公共服务,而且还有可以解决慈善组织活动资金短缺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