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及殴打他人等治安案件的当事人,若发现公安机关超期未办结案件,可以主动联系办案民警,询问案件进展,要求其说明未按时办结的原因。
(二)若对公安机关的答复不满意,认为超期行为确实属于程序违法,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说明情况并要求纠正违法程序。
(三)也可以向相关的监督部门如检察院反映,请求其对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进行监督,促使案件依法依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公安机关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有权依法要求其改正并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