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顺利分割夫妻共有的股权,夫妻双方应先积极协商,确定好股权转让的份额和价格等关键事项。
(二)在进行股权转让时,要关注其他股东的态度。若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可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若不同意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三)在股权分割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操作,同时充分考虑公司的人合性,避免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