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严格遵守规定,这是保障司法程序公平和案件顺利侦查的必要举措。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擅自离开易导致案件侦查受阻,严重时可能面临被逮捕等后果。应严格等待执行机关批准方可行动。
2.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这里的他人主要指与案件无关人员。这能有效防止串供等影响案件侦查的情况出现,确保司法公平。务必避免私自接触相关人员。
3.传讯时要及时到案,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积极响应司法传讯,如实提供信息。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保障证人能如实提供证言。这有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维护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此类行为严重破坏司法公平,是绝对禁止的。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护,防止其逃避侦查。若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可能被逮捕;需逮捕的,可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