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伤残鉴定的时机问题,确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一般来说,是否需要拆除内固定后才能做鉴定,主要取决于伤情稳定程度和鉴定标准的要求。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伤残鉴定原则上应当在临床治疗终结后进行。这里说的治疗终结不是指必须拆除内固定,而是指伤情相对稳定、治疗效果已经固定。如果内固定是永久性的,或者医生认为暂时不宜拆除,也可以在带着内固定的情况下进行鉴定。但需要注意两点:一是某些关节功能评定确实需要拆除内固定后才能准确评估;二是不同部位的伤情可能有不同要求,比如脊柱内固定和四肢内固定的鉴定时机就可能不同。建议您可以先咨询主治医生,了解您的伤情是否已达到临床稳定状态。如果医生认为可以鉴定,就可以着手准备;如果还需要观察或治疗,那就再等等。同时要注意保存好所有的病历资料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这些对鉴定都很重要。如果需要更具体的建议,建议您带着病历资料当面咨询专业法医或律师,这样能获得更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