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若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一定要严格遵守规定。要清楚未经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信息变动及时报告等要求,避免因违反规定而面临不利后果。
(二)对于保证人而言,要切实履行好保证责任,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若被保证人违反规定,保证人可能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从公安机关角度,应认真做好监督工作,严格依法处理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