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警是非常正确的做法,交警介入调查能利用专业手段尽快锁定逃逸车辆,为后面维权奠定基础。
(二)逃逸车辆构成侵权,对门的修复或重置费用赔偿是合理要求,实际使用价值损失的赔偿诉求也于法有据。
(三)赔偿流程的划分很清晰,先交强险,再商业险,最后车主自担,保障了权益的实现顺序。若无法查获逃逸车辆,自身保险理赔也是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