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想让离婚协议真正产生效力,务必在签署协议后,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二)在申请离婚后,要耐心度过三十天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
(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拿到离婚证时,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