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行贿30万元案件中,不存在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以及被害人追诉期内控告而司法机关应立案不立案的情况,且自犯罪行为发生已过十年,通常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一般不会启动追诉程序。
(二)若存在上述特殊情形之一,即司法机关立案后逃避侦查或审判,或者被害人追诉期内控告司法机关应立案不立案,即便已过十年追诉期限,依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可依法开展侦查、审判等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