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非法出售文物藏品罪明确了特定的犯罪主体,即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国有单位。这意味着只有这些国有性质的单位实施相关行为才可能构成此罪。
(2)该罪的行为表现为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此规定严格界定了交易双方的性质,强调了交易的非法性。
(3)只要国有单位实施了出售国家保护文物藏品给非国有方的行为,就满足立案追诉条件。这体现了法律对文物保护的严格态度,不允许国有文物藏品随意流入非国有领域。
(4)对于构成此罪的单位,采取双罚制,单位被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提醒:国有单位在处理文物藏品时要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规,切勿随意出售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