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犯罪时,要明确自己行为涉及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的种类、数量和价值等情况,认识到不同情节对应不同量刑区间,避免触及更严重刑罚。如果涉及情节较轻范畴,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争取从轻处罚。
(二)单位犯罪中,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防止此类犯罪行为发生。若发生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