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不满两周岁,若无母亲不宜抚养的情形,可积极主张孩子随母亲生活。若想争取抚养权,可收集母亲不宜抚养的证据,如重大疾病、不良生活习惯等。
(二)子女已满两周岁,可从多方面准备证据争取抚养权。收集自身经济状况良好、居住环境适宜、工作稳定的证明;提供平时照顾孩子多、与孩子感情深厚的相关材料,如生活照片、视频、学校老师的证言等。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父母要耐心与孩子沟通,了解其真实意愿。同时,要为孩子提供一个能自由表达想法的环境。在法院询问时,配合法院采取合适方式让孩子表达内心想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