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签完离婚协议想完成离婚,要和对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是离婚的第一步,必须双方共同前往。
(二)申请离婚登记后,需度过三十日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
(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就能拿到离婚证,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