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联系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询问案件目前的进展情况。因为警方在侦查时要做很多工作,比如找证据、确定谁是嫌疑人等,他们有责任给你讲讲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为啥还没结案。
(二)要是觉得公安机关没好好干活,不尽职,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反映。检察院有监督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权力,能依法让公安机关更积极地去侦查。
(三)自己也留意下案件,看看是不是因为证据不好找、嫌疑人跑了之类复杂情况,导致侦查时间变长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同时,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若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或懈怠情况,有权进行监督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