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当地标准:由于各地区会在一千元至三千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所以要关注当地的相关规定,避免因不了解而触犯法律。
(二)避免特殊情形:即便抢夺财物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存在多次抢夺、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抢夺等情形,也会被认定为抢夺罪,因此不要实施此类行为。
(三)认清量刑差异:明确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和数额特别巨大(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对应的更重量刑,不进行大额财物的抢夺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