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因胁迫结婚的情况,受胁迫方要留存好被胁迫的相关证据,比如要挟的言语记录、相关视频等,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若发现对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要尽快收集对方患病及未告知的证据,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