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自身情形:了解挪用公款的数额是属于“数额较大”还是“数额巨大”,同时判断自己挪用公款的用途是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还是其他情形,以及是否超过三个月未还。
(二)配合司法调查:如实向司法机关陈述自己不能退还公款的原因,是主观不想退还还是客观原因导致暂时无法退还,争取在量刑时获得合理的考量。
(三)积极弥补损失:如果是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退还,应积极想办法弥补损失,例如制定还款计划,以体现自己的还款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