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因有前科而无法办理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这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情况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
你有前科,司法机关会认为你再犯可能性较高,社会危险性较大,取保候审可能会给社会带来潜在风险,或存在逃避侦查、审判等情形,所以不批准取保候审。而监视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你实施妨碍诉讼的行为,同时又避免了羁押,符合办案需要和对特殊情形犯罪嫌疑人的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