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应立即停止该行为,主动向相关部门坦白交代,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二)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及时退还公款,收集归还公款的相关凭证,向单位或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积极接受处理。
(三)挪用公款用于其他用途且数额较大的,在3个月内要确保足额归还,保留好还款证据。若超过3个月未还,应主动自首,如实供述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