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想要协议离婚的夫妻,要清楚知晓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在提出离婚申请前,认真思考是否真的要走向离婚这一步。
(二)在第一个三十日冷静期内,夫妻双方都有时间重新审视婚姻关系,慎重考虑自己的决定。若一方反悔,要及时按规定程序撤回离婚申请。
(三)若第一个三十日期限届满后,双方仍决定离婚,务必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以免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