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人在酒店因酒店过错摔伤,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明酒店存在过错,然后与酒店协商赔偿事宜,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二)若客人自身有过错,应主动与酒店协商,根据双方过错比例确定分担损失,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因第三人行为致客人摔伤,客人应先向第三人要求承担侵权责任;若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可要求酒店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