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盗窃着手以“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性”为判断标准,实施对他人财物有现实、紧迫危险行为时认定为着手,预备性动作不属于着手,需结合具体案件判断。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理论,当行为人的举动让他人财物安全面临即刻受损的危险时,便构成盗窃着手。像进入住宅翻找财物、在公共场所伸手掏他人衣兜财物,都使财物处于极易被盗的状态,所以此时认定为着手。而在现场附近徘徊、踩点等行为,只是为盗窃做准备,没有让财物直接处于危险境地,不算着手。在实际法律事务中,每个盗窃案件都有独特之处,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准确判断行为是否达到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程度。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与盗窃着手判断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