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要时刻牢记这一限制规定,日常活动尽量在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内进行,不要有侥幸心理尝试擅自离开。
(二)若确实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务必严格按照要求提前申请。准备好充分的证明材料,比如医院的诊断书用于证明就医需求,商务合同等证明紧急商务情况。
(三)在外出期间也要保持电话畅通,确保执行机关能随时联系到自己,方便配合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