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应加强对辩护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机制,重点关注辩护人是否有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二)对于证人,要做好保护工作,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告知他们依法作证的权利和义务,让他们明白遇到辩护人威胁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
(三)辩护人自身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不得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