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一般会被认定为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我来具体分析一下:首先,手机是男方当面赠送的实物,且没有明确约定是借款,这符合赠与的法律特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合同自赠与人将财产权利转移给受赠人时即成立。手机作为动产,当面交付即完成赠与。其次,男方主张是借款但无法提供任何凭证,这在法律上很难成立。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男方要主张是借款关系,他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或聊天记录等。而您提到这些证据都不存在。关于报警的问题,这类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立案,因为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建议女方可以:
1. 保留好手机实物作为证据
2. 如果男方继续纠缠,可以要求其通过诉讼解决
3. 不需要主动返还,除非法院判决建议女方保持冷静,不必过度担心。如果男方采取过激行为,可以报警处理骚扰问题。这类恋爱期间的赠与,在分手后要求返还的情况,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