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因挪用数额3万元以上就追究刑事责任,4万已达标准,应保留相关证据,如资金流向记录、相关聊天记录等,向当地检察院或监察机关举报。
(二)若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4万未达立案标准,可先与挪用者沟通协商,要求其归还公款。若沟通无果,可向单位内部的监督部门反映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