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复议时,要准备好详细材料,清晰有条理地说明应当立案的原因,比如能证明盗窃行为发生及相关损失的证据等,帮助公安机关更好地重新审视案件。
(二)申请复核时,要注意阐述的内容不能与复议时重复,着重强调新的观点或者对之前内容的补充,促使上级公安机关重视并认真核查。
(三)向检察院申诉,要如实提供证据和详细情况,积极配合检察院的调查,让检察院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从而做出准确判断。
(四)提起刑事自诉,要确保自身证据确实充分,足以支撑盗窃犯罪事实的认定,并且按照法院要求准备好相关诉讼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