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于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并清晰阐述案件不应由受诉法院管辖的理由。这是启动管辖权异议审查程序的开端,当事人需准确表达观点。
2.法院对异议展开审查,依据法律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等连接点,以此判断管辖权归属。法院严格按照法律标准进行审查,确保判断公平准确。
3.若经审查异议成立,受诉法院无管辖权,法院会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受诉法院有管辖权,则裁定驳回异议。法院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裁定,维护管辖权的正确行使。
4.当事人若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为当事人提供了救济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
整个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与实体规定,从当事人提出异议到法院审查、裁定,再到当事人上诉,各环节紧密相连,共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