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结婚证,女方多次问男方要钱,是否能追回需根据款项性质具体判断:
- 属于彩礼:根据《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如果双方已共同生活,法院会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
- 属于借款:若男方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能证明该款项是借款,即使双方未登记结婚,也可依据借款相关规定,要求女方返还。
- 属于赠与: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的小额赠与,如送花、吃饭等消费,男方无权要求返还。但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赠送房产、车辆等,若双方最终未结婚,男方可要求返还。若女方以结婚为幌子,借恋爱关系向男方索取财物,构成借婚姻索取财物,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全部款项。
建议男方先与女方协商,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