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监视寓居期间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拘役是判刑嘛,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限定,“被监视寓居的被告人不得离开指定的范围”,这一强制措施只是限定了被告人的活动范围,并对被告人在此活动范围内的行动自由加以监视,而并无限定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依照我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的限定,只有在“裁判执行之前”或者“裁判之前先行羁押的”,即限制了人身自由的,才予折抵刑期。因此,对于被告人在被拘捕或者被逮捕之前、被依法执行监视寓居的期间,不予折抵刑期。取保候审虽然无司法解释明确限定不折抵刑期,但是从监视寓居的司法解释能够看出,它是同样不能折抵刑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