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因为某些事情被拘留了,那通常会在拘留期间的头3天之内就有个结果出来,不过有时候特殊原因的话,这个时间还能再往后顺延1到4天。比如那些经常换地方做坏事、或者已经是好几次犯同一类罪行甚至跟别人一起干坏事的人,他们被送到检察院请求调查并批准逮捕的时间就会更长,最长可以放到30天。对于这类重要的嫌疑人,检察院得在接到公安局送去的“请求批准逮捕”文书之后的7天内做出是批准逮捕还是不批准逮捕的判断。要是检察院批准逮捕了,那么案件就要继续调查下去;但如果检察院觉得证据不足够不够逮捕,公安局也必须听从命令,在得到通知后立马把人给放掉,同时也要及时告诉检察院这个人是怎么被放出来的。不过话说回来,具体需要多久才能结束调查,这还要看案子的麻烦程度和真实情况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