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及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务必保持良好态度,主动认罪认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这在量刑时会作为从轻情节考虑。
(二)如果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争取在量刑上得到优待。
(三)若有证据证明自身酒精含量较低、未造成交通事故等对自己有利的情节,要及时提供给法官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