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申请解除确实基于法定情形而非特定“证据”。这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以及确保刑事诉讼公平、高效进行的必要举措。
1.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侦查机关应严格审查案件是否侦查终结、犯罪事实是否查清,确保其不会再实施危害行为。案件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规范程序,准确判断社会危险性的变化。
2.针对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情况,办案机关应建立严格的期限监控机制,期限一到及时解除,防止超期羁押。
3.面对案件发生变化的情形,侦查机关应保持敏锐,及时发现新情况,重新评估是否适宜继续监视居住。
申请解除时,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地向办案机关说明法定情形的事实与理由,提供有力证明材料。办案机关则需严谨审查,作出公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