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微信记录作为离婚证据,能否由法院调取视情况而定,先自行保护固定为宜。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电子数据属于法定证据种类,微信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可在离婚诉讼中当作证据。当微信记录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时,当事人能依法书面申请法院调取,申请需明确记录内容、存储位置及无法收集的正当理由。若不涉及特殊情况且能自行收集,法院通常不依申请调取。所以在离婚纠纷中,为保障自身权益,当事人应先通过截屏、录屏等手段妥善保护固定微信记录。当符合法定情形时,及时向法院提出合理申请。如果在这方面存在困惑,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或不知如何固定证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