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关键在于综合判断盗窃行为的具体情节,比如盗窃财物价值刚达数额较大标准且是初犯,归还财物并取得谅解等,就可争取认定为不构成犯罪从而不起诉。
(二)关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要准确计算犯罪行为发生时间和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看是否确实已过时效,符合条件就可能不起诉。
(三)针对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况,关注国家发布的特赦令,若符合相关条件,可作为不起诉依据。
(四)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表现,或者是从犯、胁从犯等情节时,及时向检察院提供相关证据,说明符合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