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主犯初次犯罪,要准确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主要作用,严格按照其参与、组织或指挥的全部犯罪来进行处罚,不能遗漏相关犯罪事实。
(二)对于构成累犯的从犯,先确定其在共同犯罪中是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按照法律规定原本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但因为构成累犯这一情节,要综合考虑后对其从重处罚。
(三)法院在量刑时,要全面收集和审查案件的各种证据和情节,如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结合具体案情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