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注司法机关对被盗财物的追缴情况。主动与办案人员沟通,了解财物是否已追回以及状态,若完好,等待返还;若已被处理,督促责令退赔进展。
(二)整理因盗窃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证据。比如为找回财物的交通、通讯费用票据等,及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准确清晰地说明损失情况。
(三)在犯罪分子无财产执行时,定期了解其财产状况。通过合法途径,如向相关部门询问等,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尽快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