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司法机关撤销案件,当事人应确认撤销案件的书面文件已到手,留存好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不再受刑事追究。
(二)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当事人可委托律师跟进案件,律师能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为后续做准备。
(三)检察院若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可要求公开宣布该决定,若被不起诉人在押,应立即释放。
(四)案件移送法院审判,被告人要积极配合庭审,如实陈述事实,可通过律师进行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