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要清楚取保候审最长十二个月这一期限规定,留意时间进度。
(二)在接近十二个月期限时,若案件没办结且自身符合继续取保候审条件,可主动向决定机关提出继续取保候审的申请或询问处理情况。
(三)若期限届满,决定机关未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当事人有权要求其依法解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