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是否写明具体探视方式确实依案件具体情形而定。在子女探视权纠纷案件里,法院以保障子女权益和身心健康为准则来判定相关事宜。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会有不同判定:
1.当事人对探视方式争议大且有充分证据和合理理由,法院会结合案件实际在判决书中明确具体探视方式。比如探视时间可细化到每周或每月的具体日期及时长,地点可以是家中或特定公共场所等,探视频率也能具体到每月几次。这能为双方提供清晰指引,减少后面矛盾。
2.若双方对探视方式争议不大,或者能够自行协商出合理方式,法院可能只概括判定一方享有探视权,不过多干涉具体方式,尊重双方的自主协商成果。
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是法院基于案件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判定,目的在于保障子女利益和家庭关系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