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刑事拘留,侦查机关要扎实做好前期线索初查工作,严谨判断是否有犯罪嫌疑。审批流程务必严格,确保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程序合规。执行拘留时,侦查人员一定要按规定出示拘留证并让被拘留人签名、捺指印。
(二)关于行政拘留,行政机关调查取证要全面准确,保证违法事实清楚。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认真听取其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要公平,处罚决定书及时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